市政停车位被物业承包乱收费 咸阳停车办不作为

32好娶你
2014-12-25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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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西路彩虹十字丽彩金玉良缘小区,小区门前道沿上有一片咸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划设的停车位,被小区物业承包,物业按计时收费的方式收费(每8小时3元)不分白昼。

我查询后得知和咸阳市城区机动车辆临时停车占道收费标准(一·收费标准:小型汽车3.00/辆•次 大型汽车5.00/辆•次,二·收费时段,春夏秋三个季节早8时至晚22时。冬季早8时至晚21时。

咸阳市物价局批准,批准文号 咸价费发[2009]03号,收费许可证证号咸08311)有很大的差别,就此事我9月份反映至咸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回复的结果是它们责令改正,但物业一直按照以前的收费方式在收费,10月底我又将此事反映上去,回复的结果是:它们当月已通知物业改正,但物业如果不予改正它们也没有办法。

直到今天物业还是按以前的收费方式在收费。希望有关部门出面管一管。咸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电话:02933556451 咸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秦都巡查大队电话:0293355628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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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4-12-25 10:51
已转交 2014-12-25 10:51
已反馈 2015-01-27 17:37
已反馈 2015-01-27 17:3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咸阳交警:停车办已责令丽苑物业进行整改
咸阳市市长
2015-01-27 17:37

尊敬的网友“32好娶你”: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时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该小区共有住户360户,楼上办公单位及商户100多家,酒店一家,停车现状是地下停车场1个,停车位225个,门前临时停车泊位70个。

丽苑物业公司所管辖停车收费分为两部分:一是纳入停车办统一管理的门前广场70个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为3元/辆·次,不计时;二是地下车库市物价局批复每8小时5元标准停车服务费,物业实际执行临时停车按每8小时3元收取停车服务费,超出8小时另行计费,包月车辆每月缴150元停车服务费。两种停车收费方式在入口发放不同的停车收费卡,出口按不同卡收取停车费。

经调查核实,收费管理人员在实际收费中存在网民反映的路面临时停车计时收费违规行为。去年十月、十二月份市停车办受理过两次有关丽苑物业公司超标准收费问题的投诉,对该处车位承包管理方丽苑物业公司及收费管理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现在又出现违规收费问题,说明该单位内部管理不严格,也说明我们的管理工作还不扎实不到位。

为更好地规范我市城区停车收费管理秩序,杜绝此类不规范收费行为,停车办责令丽苑物业公司一是从元月十八日到元月二十日进行为期三天的整改;二是要求必须将地下停车场与地面临时停车泊位分开管理,分别执行两种收费政策,地面停车泊位不再发卡,必须按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收费管理员上岗期间着工装,持证上岗,使用财政统一收费票据;三是一旦再次查实有违规收费行为,将对其经营资格予以取消。

感谢网民朋友对我市城区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办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将会加强巡查、核查力度,努力把管理工作做细、做到位。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尽量在有地下停车场(库)的地方泊车,以缓解路内停车的压力。

对以上回复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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