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取消合作医疗转诊证明这一不正常规定,如果没有转诊证明就没办法按正常比例报销。原因有以下:
1、这个转诊证明已不符合当前人民群众就医需要,我们人民群众应该有就医自由吧。因为有些病当地医院水平太低,他们本身看不了,就想王高一级医院去看,但是这些县级医院为了多挣钱,还压这病人不让转院治疗,太耽误我们病人病情了。
2、为了开转诊证明,有些县医院已发展成没有关系、不给好处就开不出转诊证明的地步,则钟情款太恶劣,请你们有关单位查查。
3、这个转诊证明原来就是没有的,为什么以后要加上哪?这纯粹是为了维护某些医院、某些地方的利益,请市长大人从群众利益出发,多体谅人民利益,有些医院因为有了这个权利,就可以压病人不让转院来多为医院挣钱,这太不正常了。
请还人民群众就医自由权利,让人民群众想在哪个医院看就在那个医院,还能正常得到正常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