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曾洪义,男,汉族,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高寨子镇高寨子村五组村民。
事实及理由:2008年5月12日四川发生大地震,我原来的旧房屋在地震住中全部倒塌,幸亏无人伤亡。在地震前我正在建房,钢模还未脱掉,在建房又被损坏,按照国家规定,凡是受灾户每户补助救灾资金2万元用于地震灾后重建。
5月16日,村委会公布有6户村民不给补助,我们不知原因,这6户中有:王洪学,鲁长贵,鲁长学,鲁春贵,鲁春彦,曾洪义。村委会没有说明原因,但是事后不久上述其他农户均得到2万元救灾款,唯独我家一户村委会至今没有给付。
这几年我经常找村委会讨说法,但三阻四。队长王元洪学家还补助两份4万元,他是独户口,是灾后重新立的户,村支书,村长家房子在地震中根本没有损失,也都全部领到2万元救灾款。村支书杜永成要我给他5000元回扣,就把手续给我办好,因当时没钱拿不出,所以事未办成。
后来我去找村长王清双,他说:“我管我王家坝,不管高寨子,高寨子由支书管。”事后听村民说:“如果村民不给村干部回扣,国家补助受灾户的2万救灾款是得不到的。”请问全体村民90%的房子都没垮,而都给了钱,难道我曾洪义一家人房没垮完就不该给款了?什么道理?其中村民鲁春贵家原有楼房,一匹砖都没有动,村委会也给支付了2万元的救灾款,还有村民鲁长江他把房子修到宁强县浅河子桥,他舅舅(王洪学)组长,亲手给他做了假证明,证明他哥(鲁军)修的房子有他一间,凭借这些假证明,他领到了2万元,他哥也领了2万元,共计4万元救灾款。这又是为什么呢?我与父亲于1982年就分户另过至今,当时是以户头为准,而不是以大家为户。
2009年6月初,我给封红林镇长打电话,我说:“支书死了,我的灾后重建救灾款没给咋回事。”镇长说:“支书死了,村没有死,让我去找村长。”我去找村长,他说:”现在没有名额了“,劝我:”一颗胡椒顺口气,一把胡椒也顺口气。“
因我身体不好,叫我写个病例申请,病例申请给6000元,危房改造给5000元,他们要的申请我都交了,但至今没有给款项,也没有退回我交的申请等材料。
2008年5月22日县上救灾工作组到高寨子镇检察灾情,村干部领检查组到我家门前对实情录了像,在宁强电视台多次播放,难道我不是受灾户吗?由于房垮无处住,全家5口人就住在两间土房(购买原集体公房),只有70多平米,地震震垮,我又借钱修了几间房,这些都是真实情况。村长这几年来不理也不说,材料也不退,显然存在问题。给受灾户2万元是国家政策,人人皆知,为什么村委会要克扣呢?
综上所述,村委会及干部无故不支付国家的补助救灾款,严重的侵害了国家对我的救助,请问各位领导,如果你们换位思考一下又会怎么整呢?因此书面提出材料,希望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也让公众来评评理,上述属实若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此致
具状人:曾洪义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