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包庇下属坑害企业 违规业务员竟成分行行长

社会正义
2014-10-1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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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生意人,你有没有想过也许有一天,当你的事业正在蒸蒸日上之时,却发现银行的巨额催款账单,而这些账单你竟然毫不知情!

西安银行与下属勾结 老板无故背7000多万贷款

王建设(化名)是陕西省海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鸿公司)的董事长,对于自己的企业一直以来也都是兢兢业业,近年来由于事业的发展,公司的规模也是进一步扩大。由于其爽快的性格,在对待公司的内部管理中他基本都是充分放权,用人更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可就是因为这样充分的信任,却让自己原本信任的下属钻了空子。

李务实(原名李学永),2004年2月进入陕西省海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8月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5年后任海鸿集团下属公司陕西省鸿瑞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为他曾在西安市商业银行工作,所以非常熟悉银行的业务流程。

让王建设没有想到的是,原本自己非常信任的下属李学永,从2006年开始就利用职务之便与本公司姚幼莉(副总经理)、王新勇(财务总监)、刘延平(副经理)、陈波(会计经理)、武文康(出纳),串通西安市商业银行(现“西安银行”)内部员工申永强,先后数次以公司的名义向西安市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在进行贷款当中为避免让王建设本人知道,过程中竟然还私刻公司公章,并冒充他本人签名,先后向银行非法申请了贷款7000多万。

3笔巨额贷款竟如此随意 银行应负主要责任

陕西海鸿集团原本是AAA级信用企业,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从2002年起,申永强担任陕西海鸿集团的客户经理,全权负责各项金融事宜,并利用职务之便与李学勇等人暗中勾结,暗箱操作,涉及金额巨大,令人乍舌。

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之后,王建设最终决定交给警察处理,并来到西安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报案。

在此案开始办理之后,王建设发现有三笔贷款存在明显漏洞,可银行在各类审查当中竟然没有察觉到,在这其中不可能没有“猫腻”。

这三笔贷款分别是5800万、1300万和一笔500万的贷款,各中细节,真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仿造字迹、私刻公章、程序违规种种在谍战剧当中的手段,李学永等人几乎是全部用上,再加上有银行内部人士申永强的“保驾护航”,这样的非法巨额贷款竟然没有被西安市商业银行的人发现?这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

各种细节,本文暂不一一叙述,但有一个非常明显的事情,足可以证明西安市商业银行在事件发生时负有不可逃避的责任失职。

在事情发生后整理资料时,王建设发现陕西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海鸿下属公司,姚幼莉是前负责人)所持有的陕西神木化工3000万股权证为005号,而李学永和姚幼莉将该股权质押给西安市商业银行之后,却又称005号股权证丢失,申请补办008号股权证。但在005号股权证挂失后,在公司资料室中却发现鸿信科技公司又在2006年6月20日股东会决议上用该股权为石嘴山1500万贷款提供担保。

按照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后,股权证应在西安市商业银行处,不可能丢失,而商业银行明知005号股权证丢失,却未更改股权质押登记。在2006年12月8日才发出《关于审验、认定出质物的函》认定新补办的008号股权证。

以上事实足可以充分反映出西安市商业银行内部员工与我公司员工串通来骗取银行贷款,西安市商业银行在当初审查时存在明显的失职,从而造成后期更严重的后果。

银行员工随意取现 西安银行竟刻意保护!

通过上述事实,可能很多人会问如此多的款项难道在取现的过程中就没有被银行的人发现吗?在经过各方取证之后,王建设终于摸清了李学勇、申永强等人在操作过程当中的猫腻,而因为申永强银行从业人员的背景,西安银行绝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西安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在调查中发现,为了在套取贷款过程中不被王建设发现,在2005年9月-2007年6月期间,李学勇和申永强配合,利用申永强名下负责的另一家公司和个人在西安银行的账户,将所谓的陕西省海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先转移到申永强提前备好的账户内,然后由申永强假冒该账户所有者的签名,先后几十次提现,并与李学勇等人瓜分这些非法所得。

因为申永强是西安银行的内部员工,在提现的过程中,银行内部不可能不知道申永强并非该账户的所有者,而他假冒账户的所有者的签名实际上大部分是一个叫“吴森明”的账户,(此人对申永强所有的操作实际并不知情。)正是这样一个看起来近似荒唐的过程,西安银行竟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申永强随意冒名顶替,签名提现。

试问,西安银行的监管何在?难道过程中还有更多的西安银行领导参与其中!种种迹象表明,西安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在此过程中刻意保护,任由申永强等人胡作非为。

多种非法手段并用 老百姓还能相信谁?

让人气愤的是,以上所有的过程基本都是背着公司法人王建设,直到法院的人找上门之后,王建设才恍然大悟。

在警察进行资料收集时,在李学永的办公室内,竟然还发现了大量空白但已经加盖编码的西安市商业银行的空白五联凭证及商业银行贷款内部空白资料,这些都足以说明李学永和西安市商业银行为骗取贷款,已经蓄谋多时。

不仅如此,为了使事情进展的更加顺利,李学永在向银行贷款伪造了诸多虚假材料,明眼人一看就看的出来的虚假,可在西安市商业银行银行眼里就像过眼云烟一样毫不在意。

在查看相关公正资料时,王建设发现以海鸿集团名义提供的2009年12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中,股东竟然有李学永的签名,而海鸿集团的公司股东里根本就没有他,该材料明显是虚假材料,并且案卷中申请人法人的签字、盖章也是明显伪造,这点已经经公安物证部门鉴定。

在王建设看来,虽然李学永利用职务之便,并运用各种欺骗手段,但是在贷款审理过程当中存在明显的违规欺诈行为,这其中有西安市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申永强帮助,但银行在这过程当中存在明显的责任事故,而在事件发生后,银行竟然还一味的包庇自己的员工申永强,不仅如此现在的申永强还晋升为西安市商业银行某支行的副行长,这样的做法着实让人心寒!更让人们无法对这样一家欺诈老百姓的银行有任何信任可言!

受害者竟还受伤害 西安银行为什么一直回避

事情发生后,虽然对于整个事情警方已经有一个初步判断,但由于所欠银行贷款没有一一追回,当前的事实是王建设竟然还一直承担着银行7000多万元贷款的利息,并始终无法摆脱一个“欠债者”的名号,各种心寒只有他自己知道。

目前,此案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李学永处于关押状态,而银行工作人员申永强竟然还是取保候审。

让王建设不解的是,已经过去4年多,此案竟然还是公诉阶段,而自己还在无缘由的承担着这样一份非法的银行贷款,如果不能够结案,这样的贷款他要承担到什么时候?

难道西安银行在遇到事情之后就只能让原本无罪的人承担罪责,而真正有罪的人竟然可以逍遥法外取保候审,丝毫没有受到影响!

西安银行的领导们,看着你们的下属如此的坑骗老百姓,不知道你们作何感想,难道就这样一直回避?诺大一家银行竟然没有一个人出来为事情负责,试问以后还能要谁放心的将钱放到你们一行,这样的银行势必有一天会失去人心,关门倒闭!

(我在之前反映的情况当中已经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说的比较清楚了,这次写这个就是希望将其中的一些细节说的更清楚一些,对于事故的责任划定更应该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西安银行绝对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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