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大的部门和单位,因其办公条件优越,所以投很大资金自建有食堂。有的是由财政或者部门自己每天早餐给每位职工补助六七元,单位出二元,个人出一元;还有的可能是个人出一元,其余的单位补贴。不管哪种办法,应该说这都是一种福利,咱没有意见。但对于办公条件较差的单位,不仅办公条件不如人家,更没有地方去办单位灶,就是经费允许也没办法为职工搞此福利,更不敢为职工发早餐补贴,因为那是违规行为。而单位办灶进行补贴是不违规的。
为什么同样是公职人员,就有这种明显的区别呢?所以建议制定统一的早餐补贴标准,这样没条件的单位至少可以给职工一点早餐补贴,以求心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