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住房被拆迁未得到安置的材料
请求解决事项:
在合法的规划区给我划分安置建房宅基地
对拖延12年来,不给予我划分安置建房宅基地,给我一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补偿
事实与理由:
我叫王海东,今年32岁,男,生于1982年11月9日,家住地(出生地)陕西省汉阴县城关镇双星村2组,身份证号码:612422198211090512,中专学历,自主就业。家中现有年近6旬的父母、弟弟、妻子、弟妻和正在上小学的儿子、侄子共8口人。
我于1998年7月考入原陕西省物资学校学习,于2002年7月毕业,国家政策变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分配工作,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主,毕业之时即迁户口回原籍,在外地打工。依据农村惯例,我已成年应该挣钱养活自己,在毕业前夕,即和父母、弟弟在长辈代书、亲友的鉴证下,签订了农村上的《家庭分管协议字据》,把父母亲修建的,由汉阴县人民政府于1996年5月签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附后)所有七间房屋进行了分割,分给我两间卧室、一间厕所(详见附后分管字据)。
由于2002年汉阴县整体规划,我所在的双星村二组被统一纳入汉阴县城南开发区,所有的土地、房屋由政府统一规划征收拆迁、统一划分安置宅基地。当时的安置办法是:家庭内有成年男子的,一个男子划分一份安置宅基地。由于父母不识字,对拆迁协议一知半解,在大环境的影响下,于2002年8月在没有干扰政府的开发进程的情况下,由我父母代笔,同汉阴县土管局、汉阴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拆迁协议书》(附后),我当时在外地打工。
由政府规划了一份(134平方米)新的宅基地建房,当时政府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一定会给我划分另外一份宅基地。拆迁安置部门没有遵循优先安置本地住户的原则,他们疯狂的卖出土地!看着周围的土地被卖得越来越少,我们一家人都寝食难安,这些年来,我和父母家人多次以书面材料向各级部门组织反映,申请给我落实划分宅基地的事情,这些部门总是以让人听不懂的理由敷衍我一家人,仅仅在2004年3月4日由双星村村长刘正明口述,文书江纪友执笔,给我出具了一份无关痛痒的情况说明(详见附后)。至今已拖延12年了,给我一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我的土地和住房的权利都没有了,作为农民,土地和住房是农村生产生活的主要保障,保障都没有了,我一家生活无望!请政府本着以人为本、为民务实的原则给予我一家妥善的安置和补偿。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阴县城关镇双星村二组 王海东
联系电话:1330915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