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也该有生育孩子的权利 应允许合法生育

qin_q
2014-04-15 09:50
点击数: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也是一对新的夫妻,同样拥有生育一个具有双方血缘关系的子女的权利,而不应因为以前各自生过子女剥夺作为一对夫妻应有的生育权利。

孩子是家庭发展的基础,再婚家庭如没有一个双方血缘关系的子女存在,这样的家庭是非常不稳定的,也是非常脆弱,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的,对社会的和睦也是非常不利的。盼望计生委考虑这些特殊人群,希望计生部门能学习吉林省、安徽省、浙江省、湖北省的再婚家庭计生政策,让再婚家庭和睦稳定,让再婚家庭与正常家庭一样都拥有一个联系双方血缘的子女。对此,网民建议将“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不适用于复婚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真正体现人性化的社会管理,解除再婚夫妻生育歧视,还再婚夫妻生育权,允许合法再婚夫妻生育一胎。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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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4-04-15 09:50
已受理 2014-04-15 09:50
已反馈 2014-04-15 10:56
已反馈 2014-04-15 10:5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省卫计委:再修订生育条例时将研究该问题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14-04-15 10:56

尊敬的网友“qin_q”: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卫计委及时给予了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查。按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你们不符合再生育条件。2014年度我省将修订《条例》,届时将认真研究你反映的问题。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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