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也是一对新的夫妻,同样拥有生育一个具有双方血缘关系的子女的权利,而不应因为以前各自生过子女剥夺作为一对夫妻应有的生育权利。
孩子是家庭发展的基础,再婚家庭如没有一个双方血缘关系的子女存在,这样的家庭是非常不稳定的,也是非常脆弱,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的,对社会的和睦也是非常不利的。盼望计生委考虑这些特殊人群,希望计生部门能学习吉林省、安徽省、浙江省、湖北省的再婚家庭计生政策,让再婚家庭和睦稳定,让再婚家庭与正常家庭一样都拥有一个联系双方血缘的子女。对此,网民建议将“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不适用于复婚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真正体现人性化的社会管理,解除再婚夫妻生育歧视,还再婚夫妻生育权,允许合法再婚夫妻生育一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