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出租车公司收了管理费 还要司机自己买保险

无悔
2014-03-20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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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千阳县出租车公司去年对出租车经营权收费5千元今年涨至2万元。对于聘用的司机收驾驶员风险押金去年2千元今年涨至1万元,而一个驾驶员每天才挣50元却要交1万元风险押金。另外既然是公司经营个人承包为什么每月个人向公司上交1千9百30元的管理费还要私人买保险?出租车公司经理郑金保以他人名义为自己承包了一辆出租车,但他雇佣的驾驶员还不知道风险押金的事情。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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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4-03-20 15:11
已转交 2014-03-20 15:11
已反馈 2014-04-15 16:05
已反馈 2014-04-1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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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宝鸡市政府:出租车公司无明显违反法律法规
千阳县
2014-04-15 16:05

尊敬的网友“无悔”: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宝鸡市人民政府及时给予了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经调查,网友“无悔”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宝鸡市千阳县出租车分公司隶属宝鸡市宝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要求,该公司目前采取的是公司统一购车、承包经营的运营方式。

网友“无悔”反映的出租车经营权涨至2万元,实际上指的是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约转让出租车,公司为了防止非法谋利扣取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2014年千阳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三条,乙方(即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5万元,为了防止在承包期内(承包期约定为3年)乙方私自将车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约定,乙方私自转租、转包、倒卖出租车经营权,非法谋利或将车辆私自用作其它抵押的,甲方查实后即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考虑到乙方虽然违约在先,但5万元的损失确实有些多,故实际上按1—2万元扣取,其余风险抵押金由公司一次性退还给原承包方(即乙方)。

出租车承包人在实际经营中,有聘用其他驾驶人现象,为了加大对这些临时聘用人员管理,防止临时聘用的出租车驾驶人员因流动性大、难管理,甚至在发生事故后溜之大吉而导致伤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现象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聘用的出租车驾驶员收取安全风险押金1万元,以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保障伤者及时得到治疗及赔付,聘用驾驶员退出时将一次性退还。根据《合同》第四条之约定,甲方拥有车辆的财产权及经营权,承担购车及配备附属设施费用,乙方按月缴纳承包费,承包费包含车辆折旧费、管理费、检审验费、技术评定费、二级维护费、证件费等费用,未含维修费、保险费、驾驶员工资及燃油气费。《合同》第五条约定,由甲方负责为乙方承包的车辆代办法定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保险费用由乙方在投保或续保时向甲方一次性足额缴纳。

(二)调查处理结果:基于以上调查结果,宝运(集团)有限公司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股份制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分公司与出租车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无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其《合同》的签订也是在双方自主、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目前,我们已责成县交通运输局积极与宝运(集团)联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督促宝运(集团)千阳县出租车分公司向全体出租车承包人做好《合同》具体条款的解释工作,以取得承包人的理解和支持。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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