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环卫工扫街时晕倒 环卫局不承担医药费

yuanyuan
2014-01-0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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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今年69岁,我于九月下旬被环卫局聘请为临时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打扫山阳县城西河花桥及桥头北边的一部分路段,于2013年9月27日开始上班,不幸的是,2013年11月3日上午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晕倒,后被相邻的环卫工人发现,并联系了环卫局的相关工作人员,送到了山阳县中医院,经检查,被确诊为脑溢血(偏袒),环卫局的领导仅在当天预交了一千元的住院费,至此之后不闻不问。直到2013年12月3日出院,期间一个月共花去治疗费及医药费用计人民币26414元,住院期间乃至出院后多次与环卫局协商解决均未果,并且工资也不予结清。出院至今行动不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后期还需继续吃药治疗,仍需大量医药费用。因此,我只好请求山阳县信访局帮助!在信访局接待室刘主任的帮助下,我们见到了环卫局的领导,可让人心寒的是,环卫局的领导非但不体恤下属,还一次次的歪曲事实真相,一再的推卸责任,最后在信访局领导的多方协调下,环卫局仅仅只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除此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试问:法大还是权大?法律的尊严又有何在?在党的领导下,党的宗旨如何体现?人民的利益又何处体现?

我的要求:一,支付住院期间所有的治疗费及医药费用;二,补偿今后相关的生活等费用。以上情况敬请核查,并殷切地期待您的回音,也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联系人:胡仁宝

电话156199997

2013年12月17日

上附:现生活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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