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土地倒卖村民所得赔偿款仅够一瓶矿泉水

陕北人
2011-10-2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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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土地倒卖村民所得赔偿款仅够一瓶矿泉水

官商勾结对煤炭资源的掠夺

继前不久网上披露了《陕西府谷:官商勾结倒卖土地 百姓生活难说“煤”了》一文后,引起网友极大关注后,这起巧取豪夺的土地违法“贱卖”土地事件并没有引起当地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据当地村民杨霞反映;如此庞大的土地违规问题,得不到解决缘于当地煤老板和地方政府的勾结,在错综复杂的利益面前,谁也不管百姓的死活,新民镇国土所所长更是这起“黒金”土地违法交易的始作俑者。

村民祁高换透露:村干部伙同煤矿开发公司,县政府充当保护伞鱼肉百姓,侵犯我家的实际利益,在征地赔偿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赔偿不公和土地出让流转的违法犯罪活动,他说:我们家的土地,和村里的人一样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土地承包到户后,就再也没有动过。截止目前,我家仍是八个人的土地,尽管是我的两个儿子先后结婚并出生了孩子,也尽管我女儿出嫁以及我老伴去世,但我们家所承包的土地却始终没有发生变更。也就是说,我家的两亩多点的土地一直是在我家老头子的名下的,这里面就包括了我出嫁的儿女。我们一家人靠此生活,我们拥有着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

众所周知,陕北府谷是一个资源的富足之地,举世瞩目的“神府东胜煤田”腹地就在府谷县,丰富的煤矿资源,素有东方“科威特”之称,围绕煤矿资源的博奕从来没有停止过,在改革开放的春风沐浴下,当地出现了一大批靠煤矿资源发家致富的老板,他们通过对地下能源的开发已经拥有数千万,数亿元和数十亿元(乃至数百亿)的个人资产,而国家是否得到了相关的税费就不得而知,普通老百姓却依然生活在贫困的线上。府谷县的新民镇也有丰富煤炭资源,这自然吸引了财大气粗的煤老板和地方利益团体的关注,2010年开始当地围绕着这块“黑金” 该村主任和村长等人,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竟然私自自作主张与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违法签订了《租赁土地的协议书》,并将村民的承包地二百多亩出租出去50年,而给村民赔偿金最高是每亩2.8万元。一些村民在不明真相下被迫签字,对于没签字村民,村干部则采用假冒村民的签名和手纹指印。12月份,煤矿方悄然开着挖掘机在庄稼地里横冲直撞,村民的庄稼被无端毁坏,煤矿主妄图用强占耕地的手段强行建设煤矿,截至目前村民土地还在遭受非法掠夺和践踏。

50年的出让合同。赔偿村民只够买矿泉水

据当地村民介绍: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和地方政府狼狈为奸,以牺牲百姓利益的基础上,违法签订了《租赁土地的协议书》,被迫出让了我们属于自己的承包地,出让的土地居然是50年,而赔偿金最高最好的是水浇地,水浇地的赔偿金是每亩2.8万元。按50年计算也就是说我们村民每天可得1.5元的赔偿款,一瓶水矿泉水的价格就让我们无地可种。而开发商一年所开挖的煤矿是60万吨,销售额是至少是在4-5亿元。这里面的反差究竟是多大,人们是可想而知的。而地方政府对于百姓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根本不顾及百姓的利益和生存情况,竟然上哄下骗,试图掩盖这一非法土地交易黑幕,为了煤炭开发商圆梦,竟然假冒村民签名和手纹指印,签订了合同(见协议孙小花伪造签名)。府谷县为何在土地违法目前如此猖獗到偷天换日的地步,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谁对违法行为负责

现在国家对煤矿管理的力度非常严格,对以租代征打击十分严厉,而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如何通过土地验收死而复生呢?在里面真正不可告人的目的。只有当地政府知道葫芦里卖甚么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受大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府谷县这起土地违规流转显然存在着欺骗掠夺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82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非法占用耕地罪。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纵观府谷县这起土地资源的非法流转存在巨大的违法漏洞,当地岂能熟视无睹,无视法律的尊严和百姓的利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针对府谷县出现如此大手笔的违规土地使用问题,我们紧急呼吁国土资源介入调查,不要让违法行为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的为害一方。

实名举报人:陕西省府谷县新民镇新民村村一组

祁高换

郭成昌

杨霞

联系电话1510293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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