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1月16号晚7.35分骑电动车到喜盈门中心店买东西.将电动车放在非机动车道停放.当时有3辆汽车也在同一地方停放.我十一岁的孩子在车上座着.只不过三分钟时间我出来.见四五个市容围在车旁.气势汹汹不让我问及此事就说要50元罚款.说违反了交通安全法89条.我担心孩子被吓跑没见了.就交了50元.回来电脑上一查.89条就不管停车.我认为他们是趁要过年了弄点钱发福利.在街上烂罚款.要是白天交通高峰期还可以理解.但是晚上他们好像不是管理到像没素养.没文化的土匪..还有他们随意停车.逆行.不挂车牌比我停三分钟车还轻吗
城管用交通安全法89条罚款合理吗?
LIUFANG
2011-01-18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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